美国对中国镀锡板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最终无损害终止调查
导读:本案是中国企业在美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历经商务部高税率裁定与国际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审查,最终以作出否定性损害终裁、不采取征税措施结案。本案胜诉对于中国企业应对美国贸易救济调查具有示范意义,成为通过“无损害”抗辩从根本逆转案件、维护出口市场的范例;也将极大鼓舞中国企业在面对美方不公调查时积极应诉、运用法律规则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
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8日,应美国某钢铁公司及多家行业协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对从中国进口的镀锡板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本案中,广问律师团队代理的某国有企业(下称“该企业”)为中国对美出口镀锡板的主要生产商和出口商,其出口量占中国对美出口总量的绝大部分。面对调查,若该企业选择不应诉,美国商务部极有可能依据申请人单方提交的、通常畸高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税率作出终裁,导致该企业被征收高额关税,甚至彻底丧失美国市场,同时严重打击其他中国企业的出口信心。
广问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应诉策略,系统梳理美国商务部在“双反”调查中常见的程序性违规和实体性不公做法,围绕单一税率推定、关联企业认定、不利可得事实(AFA)适用等核心法律问题展开抗辩,积极配合美国商务部完成多轮问卷答复及补充问卷。2024年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认定中国镀锡板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本案以中方完胜告终,成功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分析
(一)争议焦点
本案的法律分析围绕三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一是美国商务部在调查初期要求涉案企业提供海量关联公司信息并参与反补贴问卷答复,是否构成不合理的应诉负担;二是美国商务部多次威胁或实际适用“不利可得事实”,甚至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以此构建补贴项目的专向性,该做法是否违反美国行政程序法及WTO相关规则;三是美国商务部拒绝给予该国有企业单一税率推定,其认定标准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代理思路
针对上述争议,代理律师团队制定了清晰的应对策略。首先,尽管面临答卷企业多、时间紧、内容繁杂等困难,团队仍协助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全部问卷及多轮补充问卷,最大限度避免因“未充分配合”而被适用不利可得事实。其次,在事实层面迅速组织详实证明材料进行反驳;在法律层面援引WTO争端解决案例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先例,系统论证美国商务部在关联企业认定、不利可得事实适用、单一税率推定等方面的做法与美国国内法及国际规则不符。更重要的是,团队将“无损害”抗辩作为最终突破口,在应对商务部调查的同时同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损害抗辩材料,并联合其他涉案国家的企业共同证明多国进口并未对美国产业造成损害。
(三)案件结果
2024年2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全票作出否定性产业损害终裁,认定从中国、加拿大、德国进口的镀锡板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本案以中方完胜告终,是中国企业在美“双反”调查中通过“无损害”抗辩取得全面胜利的典型案例。
三、结语及建议
本案的胜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示范价值。它再次证明,在美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即便美国商务部裁定了畸高的倾销和补贴税率,只要能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产业损害认定环节成功论证“无损害”,即可从根本上逆转整个案件的结果。说明积极应诉、系统抗辩完全有可能取得完胜。同时,中方对美国商务部滥用“不利可得事实”、不合理扩大答卷范围等违规做法的挑战,通过ITC的否定裁决使其失效,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美方调查机关形成了制约,为中国企业在今后类似案件中积累了宝贵的法律论据和应诉经验。
对于未来可能面临美国“双反”调查的中国企业而言,应诉是积极正确的选择,消极回避只会导致最高税率并丧失后续救济机会。建议企业提前建立符合美国调查要求的内部数据管理和合规体系,确保在调查启动后能够快速、完整地响应问卷要求。在策略上,应高度重视ITC阶段的“无损害”抗辩,联合其他涉案国家的出口商形成协同作战的合力。在中美贸易摩擦常态化的背景下,持续跟踪美国贸易救济政策与判例的动态变化,并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将是中国企业维护海外市场权益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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