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护航企业出海 广问律所管健律师做客《贸促说法》解读贸易投资限制应对之策
为助力外贸企业精准规避出海风险,提升应对贸易投资限制的法律能力,近日,广问律师事务所管健律师受邀做客《贸促说法》普法栏目第三期,围绕“如何应对贸易和投资限制措施”这一主题展开专业分享,为企业梳理关税、非关税壁垒之外的潜在风险点,并给出针对性应对建议。
在往期栏目中,管健律师已深入解读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相关知识。本期节目聚焦贸易投资领域的其他限制措施,管健律师开门见山指出,当前企业出海除了面临传统壁垒,基于安全考量和针对所有者身份的限制措施正日益增多,需引起高度重视。
谈及安全方面的限制措施,管健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展开普法解读。他提到,2018 年美国曾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发起 232 调查并加征关税,此后类似措施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一方面,美国针对军民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将多家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另一方面,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以 “威胁国家安全” 为由,限制中国企业电信设备的市场准入,且这一限制已从电信领域延伸至网联汽车等软硬件设施领域。例如今年 9 月,美国明确禁止中国、俄罗斯等国生产的部分网联汽车进口及在美销售。此外,安全审查在外国投资领域表现尤为严格,核能发电、半导体制造、生物技术等敏感领域的设计、研发与制造企业,往往会面临更为严苛的审查。
针对所有者方面的限制措施,管健律师表示,这类限制近年来呈现出愈发严苛的趋势。以美国为例,2018 年美墨加协定中的 “小毒丸条款” 明确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投资者无权诉诸该协定下的投资者争端解决机制;2024 年出台的《芯片法案》《芯片与科学法》《通胀削减法案》等多部法律,通过引入 “受关注外国实体”“受关注国家” 等概念,限制中国等国家企业的贸易与投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国企业负责人若具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其本人及亲属所拥有或控制的海外中资企业,也会被纳入限制范围。管健律师还提及,特朗普在竞选期间曾表态,将针对通过东南亚、墨西哥等地区规避关税的中资企业采取进一步限制措施,未来相关风险值得警惕。
欧盟在该领域的限制措施同样备受关注。管健律师分析,欧盟虽较少直接以所有者身份为由歧视中国企业,但部分法规的实施实则加重了中资企业的合规负担。以欧盟今年实施的《外国补贴条例》为例,该条例看似无差别适用于所有企业,却要求参与欧盟公共采购的投标人,报告其母公司所获得的外国补贴信息。这一要求使得海外中资企业在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时,需全面梳理中国母公司的补贴情况,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严重限制了中资企业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的参与度。
面对日趋复杂的贸易投资限制环境,企业该如何破局?管健律师在普法过程中给出明确建议。他强调,这类限制虽尚未成为普遍风险,但一旦发生将直接考验企业的极限生存能力。企业应未雨绸缪,从优化海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业务模式、审慎选择合作方等方面入手,降低被认定为 “受关注外国实体” 的风险。同时,企业需强化国内市场的生存能力,深耕本土市场,掌握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为应对潜在的出海限制筑牢根基。
至此,《贸促说法》栏目 “企业如何应对经贸限制措施” 法律专题知识讲解已圆满收官。管健律师三期内容的专业分享,为企业出海构建了全方位的风险应对知识体系,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法律合规意识。未来,广问律师事务所将持续践行公益普法责任,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出海贡献专业法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