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

中国诉美国通胀削减法案(DS623)

2022年8月16日,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正式完成立法。该法案以税收抵免方式为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项目提供补贴,官方估计价值近4000亿美元,独立研究估计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被学界称为“现代经济史上最大的单一补贴措施”。IRA虽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实则包含多项歧视性条款。在电动汽车领域,法案规定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最高7500美元税收抵免,前提是整车必须在北美组装,且电池组件及关键矿物须满足特定比例的“本地含量”要求。法案还设置“受关注外国实体”条款,明确将中国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

 

IRA出台后,中方通过多种渠道持续表达关切,但美方未予纠正。2024年3月26日,中国就美国IRA项下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请进行磋商,案件编号为DS623。中方指控的补贴措施包括:清洁车辆补贴、能源财产投资税收抵免、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生产税收抵免以及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中方主张,美方以使用美国等特定地区产品作为享受补贴的前提条件,歧视中国等WTO成员的产品,构成GATT第3条第4款关于国民待遇的义务的违反,也违反TRIMs协议等。

 

2024年4月5日,美国接受磋商请求;5月7日,中美双方在日内瓦进行了正式磋商,但磋商未能解决双方分歧。同年7月15日,中国致函DSB主席正式请求设立专家组;9月23日,DSB正式同意设立专家组。在专家组审理过程中,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欧盟、日本、韩国、英国等二十余个WTO成员保留了第三方参与权利,形成了广泛支持中方立场的国际态势。

 

广问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团队接受中国政府委托,作为申请方代理律师,全程参与了磋商、书面陈述、实质性会议等各阶段案件的审理和准备工作。

 

2026年1月30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向全体成员散发DS623案专家组裁决报告(WS/DS623/R)。专家组裁定美涉案清洁能源补贴措施违反WTO规则,驳回美方所谓“涉案措施是为保护美国公共道德”的抗辩,要求美方取消涉案补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