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变化简述
自1979年中美签署《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以来,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2000年,美国授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地位,标志着中美贸易关系的正常化。然而,近年来,美国多次尝试通过立法取消这一地位。2024年,共和党在大选纲领中明确提出取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11月1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主席约翰・穆莱纳尔(John Moolenaar)进一步提出《恢复贸易公平法案》,拟取消中国的PNTR地位,并对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高额关税。
本文简要回顾了美国与中国贸易关系的历史沿革,梳理了美国此前关于取消中国PNTR地位的相关提案与立场,并简要介绍《恢复贸易公平法案》的主要内容。
美国与华贸易地位的历史沿革
(一)美国对中国贸易地位的年度审议
1979年7月7日,中国与美国签署《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约定中美双方应对“来自或输出至对方的产品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随后,依照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四节的规定,时任美国总统卡特在1979年10月23日向国会递交了该《协定》及关于豁免《1974年贸易法》第402节(即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Jackson–Vanik amendment)相关义务的行政命令(E.O. 12167)。美国国会于1980年2月1日起,授予中国正常贸易关系地位(Normal Trade Relations,NTR),中国输美产品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然而,该最惠国待遇是否延续受制于美国总统及国会的年度审议,该年度审议政策一直持续到2001年中国加入WTO。[1]
(二)授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
随着中国加入WTO的顺利进展,2000年9月19日,美国国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PNTR)的相关立法。[2]该法案所授予的PNTR待遇将在中国批准入世议定书和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作出批准中国入世的决定30天后生效。PNTR待遇生效后,中国所享有的正常贸易关系地位/最惠国待遇将无需受到美国总统及国会的年度申请,标志着中美之间贸易的正常化。
美方此前相关提案与立场
(一)美国此前关于取消中国PNTR地位的立法尝试

(二)美国相关报告及表态
1. 2024年7月15日,共和党发布了2024年大选新的选举纲领,其中第五章“保护美国工人和农民免受不公平贸易的伤害”中提出“共和党人将取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逐步停止进口必需品,并阻止中国购买美国的房地产和产业”。[3]
2. 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在大选中遵循上述纲领,主张针对中国产品普遍征收基本关税,取消中国最惠国贸易地位,并在四年内逐步淘汰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必需品。特朗普还提议禁止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禁止中国购买美国农田,并撤销与外包给中国的公司的联邦合同。[4]
3. 2024年9月,共和党参议员马可·卢比奥(Marco Rubio),汤姆·科顿(Tom Cotton),乔什·霍利(Josh Hawley)共同提交了《非永久非正常贸易关系法案》,要求终止中国的PNTR待遇,其相应表态如下:[5]
马可·卢比奥:“给予中国与我们最亲密盟友相同的贸易优惠,是我们国家做出的最具灾难性的决定之一。我们与中国的贸易逆差翻了四倍以上,同时向中国了出口了数百万个美国工作岗位。终止与中国的正常贸易关系是显而易见的选择。”
汤姆·科顿:“PNTR导致美国流失了数百万个工作岗位。这项全面废除中国PNTR地位以及改革中美贸易关系的法案将保护美国工人并加强国家安全。”
乔什·霍利:“二十多年前,华盛顿的精英们赋予了中国最惠国贸易地位,使得我们的工薪阶级被剥削。国会必须撤销这一有利于中国的特殊协议,以保护美国工人免受我们最大对手的威胁,并将数百万外流的制造业工作岗位带回国内。”
4. 2024年11月1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主席约翰・穆莱纳尔(John Moolenaar)提出《恢复贸易公平法案》,并随后做出如下声明:“去年,我们的两党特别委员会以压倒性共识认为,美国必须重新调整与中国的经济关系。今天,在特朗普和拜登政府关税政策的基础上,《恢复贸易公平法案》(Restoring Trade Fairness Act)将取消中国与美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以保护我们的国家安全,支持供应链,并将制造业相关岗位带回美国及其盟国”。[6]
5. 2024年11月19日,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向国会递交了2024年度报告,提出一系列有可能彻底改变美中经济与技术竞争格局的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建议取消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地位。USCC表示,废除PNTR可以重新对中国的贸易行为进行年度审查,使美国有更多的筹码来应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此举将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向更加强硬的方向转变,旨在保护美国产业和工人免受经济胁迫。[7]
法案的主要内容
《恢复贸易公平法案》作为目前关于撤销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的最新提案,提案中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撤销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
《法案》建议撤销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以便重新引入对中国贸易行为的年度审查,尽管美国在2000年9月曾颁布相关立法以授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
(二)针对中国产品设置新的关税栏目
《法案》建议,在美国协调关税表第二栏税率的基础上针对中国进行单独调整,将对非战略性商品设定最低35%的从价税(根据商品或交易估值的比例征收),对所有战略性商品设定最低100%的从价税。
(三)加征关税的阶段性实施(Phase in)
《法案》第四节(d)部分建议总统应当在法案实施后以公告形式逐步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具体而言,新关税栏目的税率将在五年内按照以下方式逐步实施:
法案颁布后180天:适用该法案下总关税增幅的10%;
法案颁布后2年:适用该法案下总关税增幅的25%;
法案颁布后4年:适用该法案下总关税增幅的50%;
法案颁布后5年:适用该法案下总关税增幅的100%。
(四)对于仅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实施关税配额
《法案》第四节(f)部分拟允许美国总统可以对各类仅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实施专门的关税配额,该配额按年度确认,应等于美国该产品最近年度消费量与美国国内产量的差额。对于配额内进口的产品,在该法案实施后三年内仍适用此前税率,在法案实施三年后,将逐步适用本法案中针对中国的单独税率;对于配额外进口的产品将适用100%的从价税率。
(五)对于小包裹的特别措施
《法案》第七节拟终止对相关国家(包括中国)的最低免税额(De Minimis)待遇,并要求其他最低免税额货物必须使用报关经纪人。取消了对中国进口的800美元以下商品免税额的待遇
(六)对于第十节中的战略性商品加征100%关税
《法案》第十节列举了大量战略性商品,针对这些列出的商品,将适用最低100%的从价税规则。相关商品涵盖美国协调关税表第28,29,30,38,84,85,87,88,89,90,93章的产品,具体包括如下类别:
注:
[1]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禁止给予所谓“不合理地限制其国民的移民权利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最惠国贸易待遇和贷款。总统可以在12个月的期限内建议对该限制予以豁免,但国会可以通过众议院或参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的决议来否决总统的决定。
[2]H.R.4444 - 授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非歧视待遇(正常贸易关系待遇),并建立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框架(To authorize extension of non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 treatmen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establish a framework for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见https://ballotpedia.org/The_Republican_Party_Platform,_2024,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1月22日。
[4]见https://www.cbsnews.com/news/trump-harris-china-2024/,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1月22日。
[5]见https://www.cotton.senate.gov/news/press-releases/cotton-rubio-hawley-introduce-legislation-to-end-permanent-normal-trade-relations-with-china,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1月22日。
[6]见https://selectcommitteeontheccp.house.gov/media/press-releases/moolenaar-introduces-legislation-revoke-chinas-permanent-normal-trade,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1月22日。
[7] 见https://www.uscc.gov/annual-report/2024-annual-report-congress,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注:文章归属律师团队文章,而非广问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