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7

广问国际经贸沙龙第六期:WTO上诉仲裁机制

2025年6月7日下午,由北京广问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广问国际经贸沙龙”成功举办。本期沙龙聚焦“WTO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这一前沿议题,特别邀请MPIA首批及连任仲裁员、清华大学杨国华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并邀请中山大学法学院刘瑛教授担任与谈嘉宾。活动由广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健律师主持。

 

杨国华教授主旨演讲

 

(一)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简介

杨教授首先简单介绍了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作为WTO《争端解决谅解》(DSU)第25条下的仲裁安排,是在WTO上诉机构长期不能受理案件、美国持续阻挠成员遴选的背景下,由欧盟与中国等成员牵头建立的替代性机制。该机制自2020年设立以来,逐步形成了完整的规则体系、仲裁员机制以及案件处理程序,致力于在当前争端解决体系“失灵”的状态下维持多边贸易规则的可预见性和约束力。杨教授强调,虽然MPIA是临时性制度设计,但其制度安排具有高度的合法性、灵活性与紧迫性,是当前WTO实践中最具实效性的制度创新之一。


(二)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内部观察

杨教授作为首批及连任仲裁员,详细地从内部视角介绍了MPIA运行与仲裁员情况。


杨教授以独到的视角分享了其在MPIA仲裁员五年任期中的所见所感。他介绍了MPIA首届十位仲裁员的专业背景、地域代表性与国际贸易领域的实务经验,强调了MPIA仲裁员选任所体现的专业性与代表性。杨教授指出,MPIA实行非薪酬、义务服务的仲裁员制度,五年间共召开了73次仲裁员全体会议,充分体现了仲裁员群体高度的责任意识与专业精神。杨教授特别指出,“制度是由人构成的”,MPIA之所以能够保障裁决质量,关键在于仲裁员之间长期稳定的沟通机制与深厚的专业互信。此外,他还简要介绍了新任四位仲裁员的专业背景。


杨教授在讲座中重点介绍了与其共事五年的首批MPIA仲裁员,并结合个人观察详细讲解了各位仲裁员的专业背景与工作风格。他指出,这十位仲裁员来自全球不同地区,具备多样的法律体系背景,不仅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等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多人还曾在WTO秘书处、GATT谈判体系或各国常驻代表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制度理解。在此基础上,杨教授介绍了2025年6月2日换届后新加入的四位仲裁员:Ichiro Araki(日本,曾在WTO秘书处任职)、Ana T. Caetano(巴西,长期作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具有丰富争端解决经验)、Esteban B. Conejos Jr.(菲律宾,曾任WTO常驻代表)、Paul Richard O’Connor(澳大利亚,担任过18起WTO专家组成员,具有丰富案件处理经历)。他指出,尽管部分成员尚未正式见面,但从履历上看,他们同样具备极高的专业性和国际法素养。


杨教授还系统介绍了MPIA至今审理的三起案件,指出该机制坚持90天时限并保持判辞克制,并尽可能与既有上诉机构裁决保持一致,体现了该机制在程序方面的优势。


杨教授在发言中重点强调了MPIA在当前WTO争端解决体系中的独特作用。他指出,MPIA不仅为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一个“兜底”方案,更在实际运行中展现出高度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其在程序效率、当事方自治、时限可控等方面甚至具备部分上诉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杨教授进一步指出,即便未来WTO上诉机构实现恢复,MPIA仍可依托DSU第25条所赋予的法律基础,作为成员在正式上诉程序之外的另一种合法、可选择的替代性争端解决路径。同时,他也提出,MPIA的一些制度设计与实践经验,未来有望为WTO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方向与范式。

 

刘瑛教授评论

 

刘教授高度评价了MPIA机制在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失灵背景下的重要制度意义与实际价值。她指出,MPIA作为DSU第25条基础上建立的仲裁机制,在法律上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与程序保障,其运作不仅展现了成员之间维护多边贸易规则的集体政治意志,也体现了对法律主义(legalism)价值的坚持。


(一)MPIA的合法性基础与功能定位

刘教授指出,MPIA虽为临时安排,但并非“制度权宜”,其建立有坚实的条约依据(即DSU第25条),并通过明确的程序安排与仲裁规则填补了WTO上诉机构停摆后程序空缺。它不仅保障了成员方的上诉权利,也强化了专家组报告的可执行性,在制度功能方面实质上重建了争端解决的“二审机制”。


(二)MPIA对WTO改革的意义

刘教授指出,MPIA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美国及其他成员对上诉机构的批评,包括严格遵守90天时间限制;更加克制的判辞写作,避免泛化解释;重当事方自治,允许程序灵活调整;明确限制仲裁员处理“非必要法律问题”与“越权解释”。


刘教授指出,尽管MPIA目前案件数量有限,但展现出逐步积累的制度影响力。她特别强调,应从“长期主义”视角理解MPIA的意义:它不仅是短期内维持制度信心的工具,更可能成为未来争端解决机制结构性重构的“备用轨道”,甚至在上诉机构恢复后,继续作为基于第25条的合法替代机制存在。她同时指出,MPIA的经验也有望推动形成更多“一裁终裁”的仲裁性争端解决方案,为WTO未来多元化争端解决路径的形成提供启示。

 

提问与解答环节

 

问题一:MPIA的参与国体量有限,目前仅有三分之一的WTO成员国参与,其机制是否能对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产生实质性影响?


刘教授指出,不能仅以参与成员的数量判断MPIA的影响力,更应看到其参与方在全球争端解决体系中作用。MPIA参与国的制度承诺有助于维持多边规则的连续性与稳定性。MPIA在当下WTO上诉机构陷入瘫痪的背景下起到了“制度兜底者”与“信号维稳者”的双重角色。


MPIA机制构成了当前“最低限度的多边共识”,避免了WTO上诉机制瘫痪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崩溃。尽管成员体量有限,但正如杨教授所说,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争端方提供“愿接受约束”的平台,是当前多边争端解决制度最具可行性和正当性的机制延续形态。


杨教授指出,首先,尽管MPIA成员数量上并非多数,但在结构上具有高度代表性,涵盖了大量有实际争端解决经验和参与能力的核心成员(如欧盟、中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等)。这些成员代表了WTO规则的主要“输出者”和“使用者”。


此外,MPIA因而在实践层面对全球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起到了“兜底”作用,维持了上诉程序的延续性。其制度存在本身也具有重要象征意义,反映了部分成员对WTO规则体系的持续承诺与制度责任。


最重要的是,MPIA在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陷入“上诉机构瘫痪”的背景下,实际上承担了更为深层的制度功能。杨教授指出,MPIA有助于解决“空诉”(appeal in void),即上诉到不复存在的上诉机构而使得裁决不能生效的问题;此外,MPIA的建立具有“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会使成员方会倾向于遵守WTO规则;最后,MPIA还有助于检验成员是否真正有意愿通过WTO规则解决争端。


问题二:MPIA的仲裁员是如何选任的?


杨教授指出,MPIA的仲裁员选任与WTO类似,是通过成员提名、专业遴选加上面试评估的形式进行。首先,由MPIA参与成员根据自身判断提名候选人。在提名完成后,MPIA全体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最终经所有MPIA成员协商一致通过后任命。


问题三:土耳其等成员未正式加入MPIA,但在具体争端中“选择性适用”该机制,这是否会削弱MPIA的制度稳定性?


杨教授表示,确实存在一些成员国(如土耳其)尚未以正式声明加入MPIA机制,但在特定争端中通过与争端对方协商一致,选择性地适用MPIA仲裁程序。


他认为,虽然从形式上看,这种做法存在“搭便车”或“制度承诺不对称”的疑虑,但从实质效果来看,这类“个案适用”的方式在客观上也扩大了MPIA的使用范围,提升了其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能见度与影响力。更重要的是,这种灵活适用的空间有助于降低部分成员正式加入的心理门槛,为未来纳入更多成员、推动机制常态化运作创造条件。


此外,从法理上来看,土耳其与欧盟基于双方自愿而通过仲裁解决争端,完全符合DSU第25条的规定。


因此,杨教授强调,应当辩证看待这种“选择性适用”现象:一方面要鼓励更多成员正式加入,以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应承认这种灵活性仲裁方式本身对僵局的缓解作用,并且这种方式为WTO上诉机制的整体改革提供了经验。


问题四:MPIA机制是否会长期化?若WTO上诉机构恢复,其角色何去何从?


杨教授指出,MPIA虽设立为“临时性安排”,但其制度合法性基于DSU第25条,具有稳定的法律依据。此外,MPIA其规范性运作及程序优势使其具备一定的制度生命力,未来未必随着上诉机构的恢复而自然消失。他指出,DSU第25条所赋予的仲裁合法性基础,使得MPIA即便在上诉机构恢复后,仍可能作为成员自主选择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


他还指出,MPIA在实际运行中展现出一些优于传统上诉机构的特点,例如程序更为简洁、仲裁周期可控、仲裁对于案件的法律解释更加克制,这些都可能使其未来以一种“补充机制”的身份存在于WTO争端解决体系中。MPIA的成功经验可能对WTO改革提供制度启示,例如在未来的DSU修订中引入更灵活的仲裁选项。


刘教授表示,MPIA机制具有超越“过渡性工具”的潜力。她强调,MPIA虽然在制度架构上设计为临时性安排,但从目前的运行效果和参与国反馈来看,它正在成为规则共同体内部维护争端解决功能的稳定依托。即使未来上诉机构重启,成员仍可能出于效率与合作意愿,主动选择MPIA作为解决个案的路径。


她进一步指出,MPIA机制也在塑造一种新的争端解决思维:更具灵活性、更重视成员间程序协商、更强调最终裁决的可执行性与接受度。这对WTO改革具有前瞻意义,值得在制度重建过程中被保留和借鉴。


问题五:除了MPIA,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机制的可能?美国是否可能推动构建类似机制?


杨教授表示,一位前WTO副总干事就曾提到:无论是通过MPIA机制,还是通过其他成员间达成一致的仲裁性安排,只要合乎WTO,尤其是DSU的规则,便是值得欢迎的制度实践。因此,即便美国当前对上诉机构和MPIA持批评态度,也完全可以构建其认为更为合理、适用自身利益的争端解决机制,例如主导建立一个“符合DSU规则、但不依赖既有机制”的替代性程序。


杨教授强调,真正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机制形式,而在于各成员是否真诚履行解决争端的义务,以及是否避免“空诉”等规避责任的策略。因此,无论机制名称为何,只要目的在于实质解决争议、推动规则运行,都是应当欢迎的制度补充。

 

总结

 

问答环节结束后,杨教授对各位与会嘉宾的积极参与与关注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今后就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与改革持续展开深入交流。


管健律师代表与会人员感谢杨教授和刘教授分享有关MPIA的精彩内容和观点。他表示,杨教授作为MPIA首批及连任仲裁员,为大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第一手观察与理论分析,而刘教授则从学理与制度运行的角度提出了诸多富有洞察力的问题与观点。期待未来能搭建更多这样的对话平台!